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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遏制地方政府“有形之手”,期待组织措施跟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12:00 光明网
陈庆贵

  新华网北京6月18日电,地处西部的呼和浩特市继连续3个季度房价涨幅超过10%后,今年4月商品房价格同比涨幅又高达14.9%,位列全国70个大中城市之首。据调查,呼市房价如此攀升,地方政府“有形的手”是主要推动力量,其“招术”之一是,政府直接运营土地,大幅拉高土地价格,借机“以地生财”(6月18日新华网)。

  地方政府“有形之手”以地生财推高房价我将之称为乱来,这种乱来当下绝非个别

城市个别现象。近年来,在“经营城市”的漂亮口号下,一些地方刮起了卖地风。一些城市以修改规划、城区改造为由,以较低的价格征来土地,转手以很高的价格卖给房地产商。一些地方政府还歪用“招拍挂”政策,让地价飞涨,天价土地频出。在不少地方,土地出让金加上相关税收,已占到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半以上。这些地方的财政事实上已成为名符其实的“土地财政”。

  我完全认同新华社文章的观点:“以地生财”的做法危害极大。一是扭曲了政府职能,导致政府与百姓争利。按照政企分开的要求,政府不应直接从事具体经营活动,但在城市建设领域,一些地方政府活脱脱变成了“地产商”,在政府大量获利的同时,大批普通百姓无力安居,望房兴叹,给社会稳定带来隐忧。二是削弱了宏观调控。“以地生财”使地方政府成为房价上涨的受益者,自然就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使中央宏观调控措施难以落到实处。三是加大了金融风险。目前,地方政府日益依赖于把征用的土地作为抵押物获得银行巨额贷款。一旦房地产泡沫破裂,地方政府将面临无法归还贷款的风险,地方经济将遭到重创。四是加剧了违法占地。国土资源部在土地检查中发现,一些城市的违法用地现象严重,少的为60%,多的在90%以上,而严重的土地违法问题几乎都与地方政府有关。在我看来,危害还不止这些,这些危害相互叠加共同作用的结果更可怕,那就是当地人民群众对地方政府业已生成的潜在的信任危机和不满情绪。

  文章在分析地方政府“以地生财”体制原因时认为,在现行财税体制下,地方政府为了扩大财源,最简单最便捷的办法就是利用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大肆卖地。一些地方领导认为,经营城市首先是经营土地,土地经营不起来,城市就发展不起来。进而从改革完善体制层面提出因应之策:要从根本上扭转“以地生财”的状况,首先需要正确界定地方政府的角色定位,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尽快实现从房地产市场经营者到监管者的转变。地方政府不应再作为垄断性商人在土地市场上逐利,而应真正把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作为唯一追求目标。同时,完善土地出让收益的利益分配机制,将其更多地用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上。还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改变地方政府财权事权不对等的状况,改变地方政府的发展模式和融资机制。在我看来,“正确界定地方政府的角色定位”也好,“完善土地出让收益的利益分配机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亦罢,皆是十分必要的宏观对策,皆非可以毕其功于一役的战略选择,皆须假以时日才能实现的远期愿景,然而,当前殊为须要有力有用立竿见影遏止地方政府“有形之手”的战术对策。换言之,喝止地方政府“有形之手”进一步乱来的“紧急避险”微观措施比消除体制机制成因的宏观对策来得更紧迫更奏效。

  历次宏观调控的经验教训昭示我们,矫正少数地方官员的扭曲政绩观和畸形GDP冲动,喝止地方政府“有形之手”进一步乱来,及时果断的组织措施不可或缺。具体到遏止地方政府“有形之手”以地生财推高房价掣肘抵消房产调控作用,我认为至少应有三个层面的组织措施跟进:首先,应当在考评机制上真正物化体现科学发展观,不能让某些官员在盲目发展的畸形政绩下得益,而须让他们付出得不偿失的代价;其次,应当引入问责制,对落实房地产调控措施不力导致地方房价失控者要追究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该走人的走人,该摘帽的摘帽;再次,应当加大纪检监察力度,对失职渎职甚至违法乱纪的官员严肃查处严惩不贷。我相信,只有这样,才能对房产新政心存侥幸幻想者和等待观望者产生应有的震憾力,才能让死猎不怕开水烫的冥顽不化者长记性生悟性,才能真正让“政令走出中责海”一声喊到底,进而才能保证房地产“二次新政”产生应有的调控力和理想的预期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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