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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酒类经营者要填酒类流通随附单单随货走 防止假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12:32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昨日,省商务厅颁布贵州省《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根据该细则的规定,从7月1日起,我省酒类经营者必须向酒类流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批发酒类商品时须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单随货走,单货相符。据称,此举旨在有效防止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流入市场。

  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张载和处长向记者介绍说,根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

法》及我省的实施细则规定,从7月1日起,凡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酒类经营者,应当在30日内向工商登记注册的同级酒类流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使商务主管部门及公众明确酒类流通经营的主体并予以监督和规范。

  酒类经营者(供货方)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应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随附单》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内容包括售货单位、购货、单位名称、销售日期、销售商品等内容,并加盖经营者印章。《随附单》附随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实现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的可追溯性,使主管部门、经营者和消费者了解酒类商品的流通过程,防止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流入市场。消费者在买酒时,也可要求商家出示《酒类流通随附单》,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者:周晓玲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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