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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职业病 让贫困农村更加贫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13:45 新华网

  

农民工职业病让贫困农村更加贫困

  ▲2004年,记者到广西横县板路乡广龙村调查,因病丧失劳动力、因病返贫的悲剧正在这个遭受矽肺病折磨的村庄发生。(资料片)

  职业病防治法已实施整整4年。但记者日前在广西、贵州等外出务工人员密集省区进

行调研时发现,由于自我保护意识淡漠、制度缺失、监管缺位等,农民工职业病状况出现一些新趋势,患病人数逐年增加,病种越来越多,危害越来越大。农民工职业病绝大多数尚无根治手段。

  农民工群体频频遭遇职业病危害,反映了我国用工制度的不合理和卫生防护设施不全。我国每年为此失去大量的劳动力的同时,也导致许多家庭因失去支柱陷入贫困,已成为一个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社会问题。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今天,农民工职业病防治亟待来“硬”的。

  ■348名农民工中,152人患矽肺病

  南宁市马山县农民工到海南省东方市一金矿打工。广西职业病防治研究所日前在对其进行健康检查时,却吃惊地发现,在拍片检查的348人中,确诊矽肺病152例,检出率竟高达42.22%。专家按照这一比例测算,马山县曾去海南金矿打工的2000多名农民中,矽肺病患者至少有400人以上,这些村屯堪称“矽肺屯”。

  记者了解到,大多数农民工患病后,往往采取回家乡等待、听天由命,虽然有的也自筹经费进行医治,但是由于这种病往往病情复杂,见效慢,很多患者最终因得不到及时救治过早病死。广西横县广龙村农民工群体性罹患尘肺病被发现证实之前,该村每年有3名至5名尘肺患者过早病死。

  最近几年,贵州外出打工农民集体暴发矽肺病等职业病的恶性事件不幸接连发生:2003年,贵州遵义市湄潭、凤冈、正安等县数百名前往福建仙游县东湖村一石英厂打工的农民在粉尘弥漫的恶劣环境中,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条件下工作,陆续感染矽肺病,抱病还乡,有些已经死亡。幸运的是,由于新华社内参报道引起中央领导和有关部委的重视,草菅人命的“黑心工厂”被关闭,绝大多数患病农民得到赔偿。

  但令人痛惜的是,这样的悲剧没有因此停止,这样的幸运也难以继续。2004年,贵州安顺市紫云县百余名前往广西一金矿打工的农民中,40多人罹患矽肺病,数人死亡。同样的悲剧再次重演。2005年,贵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罗甸县、平塘县等地数十名前往广西金矿打工农民又不幸感染矽肺病,十几人患病身亡。由于索赔机制不健全,当地财政又很困难,这些身患重病的农民,大多数未能得到有效的救治,正在绝望中逼近死亡。

  ■职业病让多少家庭陷入困顿,让多少村庄失去生机

  广西横县曾经发生这样一起惨剧,2002年9月,广西横县高中三年级学生庞朝海在父亲去世、弟弟上学的情况下,辍学到深圳市平湖镇一家电子厂从事清洗电子板工作。不到20天,他开始浑身不适,被迫停工后厂里让其亲戚接回老家,最终医治无效死亡,当时他才18岁。经专家鉴定庞朝海系重度三氯乙烯中毒死亡。好端端的一个家庭,就这样陷入困顿。

  马山县百龙滩镇南新村,由于多人患有矽肺病,这个原本就贫穷的村庄,更加黯然失色。一些人靠在外打工挣钱,准备盖新房,因患病成了“半拉子”工程。

  职业病使贫困农村更加贫困,贵州省罗甸县摆贡村年仅28岁的廖忠耀在广西一金矿打工两年,患上矽肺病。他的父亲向记者哭诉:“现在娃儿哪样活路都做不成了,只能一天一天地拖下去。听说这个病没得治了,可惜他年纪轻连个媳妇都没娶。”在这个贫困的小山寨,指望外出打工脱贫致富的农民,却感染职业病“命丧打工路”,或是陷入更深的贫困。

  ■四大原因造成农民工遭受严重职业病

  ──用人单位没有履行法定的职业病防治责任。按规定,农民工依法享有职业病危害知情权。但李敏说,就目前情况看,我国许多企业没有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没有依法履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三同时”制度,没有依法履行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制度,造成在这些用人单位从业的农民工,普遍对自己所在的企业和所从事的工种有无职业病危害几乎全然不知。

  ──政府有关部门职业病防治监管缺位。尽管在职业病防治法中已经明确了各级政府和有关行政部门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监管和监督职责,但在现实工作中只有卫生行政部门在独家监管。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之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够,有关行政部门各管一段互不衔接,没能形成通力合作齐抓共管。例如,安全生产部门执法监督不到位,劳动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违法使用农民工的监管不力,卫生部门对职业病防治机构的定位不够准确等。广西卫生部门去年底开始进行职业健康维权督查活动,一共督查了全区14个市和部分县(市)41家用人单位和15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职业健康体检率仅为20%左右,个别市甚至出现了“零体检”。

  ──职业病防治工作基础薄弱。记者在西部地区调查时了解到,目前我国的县和乡镇两级的职业卫生服务严重缺乏或缺失,大多数的县疾控中心只有1名至2名医务人员在兼职做职业卫生工作,乡镇卫生院几乎没有人管职业卫生。加之,广大农民工普遍缺乏基本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因此造成他们在就业过程中更加容易遭受职业病的侵害。一些贫困县的卫生防疫机构甚至没有一台像样的X光机。

  ──缺乏应有的劳动合同和“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障。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副所长王广松说,由于法律不完善和用工单位自身所带有的“隐性歧视”,使得农民工与城里职工存在同工不同酬的现象,他们难以享受到企业和社会已构建起的“五险一金”这道安全保障网。记者调查中发现,“农民工”群体健康医疗保障普遍处于“真空”状态,在我国的现行制度下,城镇医疗保险和救助体系还没有覆盖农民工这个群体,一些来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地区,并且已经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工,也因为异地就诊和转诊制度的不完善很难得到应有的保障。一些地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虽然在政策上允许企业中的农民工参加医保,但实际上大量农民工就业的私营企业基本上还未进入医保,而且现行的城市医保政策缴费率等具体规定,对农民工参保还有很多制约。

  ■从六方入手构建防范职业病的“防火墙”

  针对当前我国职业病防治日趋严峻的形势,有关人士建议,要从六方面入手,努力构建“用人单位负责,政府依法监管,行业依法自律,职工群众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格局。

  一是要将职业病防治作为硬指标,纳入政府年终考评体系。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眼科主任李敏说,目前的职业病防治主要集中在有些官员认识不到位,没有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导致行政不作为,监管缺失。因此各地要落实职业病防治行政首长负责制,依法制定本辖区职业病防治规划,明确提出降低职业病发病率的具体目标和措施。上级党委、政府要将辖区职业病防治工作作为考核下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人业绩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建议各地设立职业病防治工作办公室,统一协调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是建立省际职业病防治工作协作互动机制。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副所长王广松说,长期以来,由于农民工输出地与输入地之间还没有建立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及应急处置联动机制,从而给跨省市、跨地区的职业病案件的调查、维权工作增加了难度。省际间劳动保障部门、职业病防治部门应互相联合、协作,互通信息,定期交流,建立起联动应急机制。

  三是健全农民工职业病防治的社会保障体系。各地要制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强对辖区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的劳动关系监管,建立健全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重点解决农民工“五险一金”缺失的社会保障问题。依法严肃查处不签订劳动合同和不履行职业病责任的违法用工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依法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并且要实现工伤保险从单纯对职业病的赔付向职业病预防工作的转变,切实解决已患职业病回乡无钱治病农民工的治疗经费保障问题。

  四是要加强对农民工职业病的培训力度。许多农民工对职业病认识淡薄,因此必须加大力度培训,提高他们自我保护意识。比如,每年春节过后,职业病防治部门与乡镇政府、村委会等联合,借广大农民工回家过春节时机进行培训。同时,一些农民工较集中的企业也要及时组织相关知识的培训、讲座等。

  五是加强县和乡镇两级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由省、市、县、乡的四级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体系,是解决广大农民工职业卫生问题的根本策略抉择。由于农民工大多所从事的是职业病危害严重或风险较高的行业和工种,加之乡镇和私有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水平普遍缺乏,因此,建议国家尽快出台有利于加强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相应政策和法规。同时,加快在县级疾控中心独立设科、乡镇卫生院设“职防组”的职业病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定职能职责、定全额编制、定工作经费,使其能更好地为广大农民工提供职业卫生知识、健康和维权咨询等。

  六是严格监督、控制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发改委和其它涉及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卫生部门制定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确保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三同时”的贯彻实施,严肃查处未经职业病危害评价的建设项目立项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违法行为,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处罚。未经卫生行政审核同意的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核准和备案,工商部门不予注册,银行不予贷款。从而达到从源头控制的目的。(记者王勉、王丽)新华社信息电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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