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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排档食杂店卖酒都得办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15:00 海峡网-厦门晚报

  思明区昨开出全市首张罚单:一商家无证售酒被罚4000元

  本报讯(记者 傅强 曾海林 通讯员 陈喻晓)按规定,本月起,所有酒类零售商都必须办理《酒类商品零售登记证》才可卖酒。昨日,思明区酒类管理站开出了第一张未办售酒证的罚单。

  执法人员首先来到星光大道自助KTV,这里经营的酒类商品不少,但并没有办理《厦门市酒类商品零售登记证》。执法人员向商家开出了问询通知书,要求其补办登记证,并接受处理。执法人员称,因该商家未办证,也没有“谢绝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警示牌,将被合计罚款4000元。

  在湘夏里拉湘菜馆,墙上挂着工商、税务等证,惟独找不到《厦门市酒类商品零售登记证》。执法人员说,上个月他们还专门来通知过,可店家没动静。执法人员要求商家出示酒类商品的进货随货单,但店员说老板出差了他们拿不出来。按规定,进货时酒类零售商要跟批发商索要随货单,若检查时没法提供,最高可被处以5000元的罚款。

  此次检查中,大部分酒类零售商拿不出零售登记证。只有极少数已办好或是正在申办。

  酒类管理部门再次提醒:食杂店、酒店、娱乐场所、大排档等所有销售酒类产品的场所都要办理《厦门市酒类商品零售登记证》。没有办证的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未设谢绝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警示牌的也将被罚2000元。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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