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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立法应对突发事件频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15:1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24日电 题:中国立法应对突发事件频发

  记者许林贵孟娜杨跃萍

  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部法律旨在通过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加以规范,提高中国应对突发性灾害的能力。

  草案涉及的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四类。通过对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作出的全面规定,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将被置于较为完备的法律框架内。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24日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法律草案的说明时说,2003年该法的研究起草工作正式启动,期间,起草小组重点研究了美、俄、德、意、日等十多个国家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律制度。

  曹康泰说,中国是一个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等突发事件较多的国家。“各种突发事件的频繁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

  2005年,中国各地相继暴发禽流感疫情约30起,扑杀家禽数千万只,直接经济损失上亿;去年年底,松花江水体大面积污染,导致近400万人口的城市哈尔滨停水四天,居民饮水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而来自公安部的数据显示,2004年,全国共发生各类突发事件561万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4550亿元。

  曹康泰说,出台突发事件法有利于从制度上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防止一般突发事件演变为需要实行紧急状态予以处置的特别严重事件,同时能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此次草案还规定,防范或处置突发事件不力的政府官员将受到严厉的行政处分。根据草案规定,在地方政府处理突发事件的过程中,出现缓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未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警报等情形都有可能让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受到撤职甚至开除的处罚。

  近年来,因牵连重大突发事件而主动请辞或被撤职的中国官员越来越多,从县长、市长,到前卫生部部长张文康、前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等省部级干部都难免“黯然下台”。

  曹康泰说,考虑到政府在应对突发事件时需要发挥主导作用,草案对政府行使处置权力作了“必要的限制和规范”,以防止某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力。

  曹康泰说,一旦发生了特别严重的突发事件,采取了本法规定的措施和现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措施都不足以控制或减轻其严重社会危害的,需要按照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目前,中国已有防洪法、防震减灾法等多部涉及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专家指出,出台突发事件应对法将作为一部应急管理“牵头”和“兜底”的法律,有助于协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速中国建立一套完备统一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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