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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批准《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公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15:37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24日电(记者许林贵孟娜杨跃萍)《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公约》24日正式提请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审议批准。该公约一旦得到批准将有助于中国与亚太国家间开展空间科学、技术及其应用领域的多边合作,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亚太空间合作组织是由亚太地区国家组成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建立该组织的想法缘起于2001年召开的第六届亚太空间合作大会。2005年10月28日,来自中国、孟加拉国、印度

尼西亚、伊朗、蒙古、巴基斯坦、秘鲁、泰国的代表在北京签署了公约,规定中国政府为亚太空间合作组织的东道国政府,并决定将该组织总部设在北京。

  按公约规定,各签署国将在完成其国内法律程序后,向东道国政府交存批准书。公约将在至少5个亚太地区的联合国会员国签署并向东道国政府交存批准书后生效,届时,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将正式成立。目前,蒙古国议会已批准上述公约。

  受国务院委托,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主任张云川24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议案说明时说,批准公约有利于促进我国空间技术和应用水平的提高;有利于进一步扩大中国在空间领域的影响,拓展中国空间产品和服务市场;也有利于增强中国与亚太国家的相互理解和信任。

  早在1992年,中国就与泰国、巴基斯坦等国一道提出了开展亚太空间技术与多边合作的倡议。近5年来,中国与联合国系统和相关多边国际组织合作,已为亚太地区260名学员举办了8期空间技术应用与航天器管理的短期培训班。今年3月,中国还向《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公约》的7个签署国政府分别赠送了一套风云气象卫星数据广播系统接收站,为这些国家免费提供气象数据信息服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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