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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麦田守望者”需要权利支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16:04 浙江在线

  就河北农民焚烧麦秸事件,昨日《新京报》社论认为,要从科学方法或技术改进上入手,帮助农民做环保的“麦田守望者”。但笔者认为,“麦田守望者”更需要权利的支撑。

  在自然法意义上,农民焚烧麦秸是在行使处分自己物品的权利,但权利不得滥用,不能因为行使权利的行为给社会公益和他人的权利造成损害。在会给环境造成危害的前提下,焚烧麦秸无疑就是一种滥用权利的行为,理当禁止。

  但对权利的滥用并不足以成为严惩的理由,事实上,一个最关键的问题是,为什么农民会滥用自己的权利?从法律意义和生活实践上讲,农民手中的麦秸和城市居民家庭中的生活垃圾是同质的,虽然两者都存在可回收利用的可能,但对于任何一个势单力薄的个体而言,这都是一个难题。从理性人的角度讲,在没有其他更为便捷的处理措施之下,焚烧便成为最好的选择。

  不焚烧垃圾的城市居民和焚烧麦秸的农民,不论从道德上和法律上,后者并不具有任何可苛责性。真正应该被责问的是,为什么城市公共卫生体系能够让城市居民的垃圾可以随时得到处理,不至于发生居民因“无法处理”而不得不选择焚烧的极端做法,而对于农民而言,由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处理农业垃圾(麦秸)的体制总是处于阙如状态?这恰恰是两者在相同的情况下,具有不同的行为路径的根本原因。不是农民兄弟们比我们更愚昧无知,而是在得到社会的呵护上他们比我们更卑微。

  所以,如果在农村,对麦秸的处理能够像城市公共卫生系统处理居民生活垃圾一样便捷,一样低成本,麦秸焚烧造成环境污染就很难成为一个真正的问题。


作者: 志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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