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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捕强奸犯入狱 家人要16岁女孩生下小孩作证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16:2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24日电 据“中央社”援引英文“上海日报”今天报导,中国贵州一名女孩两年前被强暴,其家人为了举证,结果让女孩产下被嫌犯强暴后所怀孕的婴儿。

  报导表示,这名受害女孩已于几个星期前产下婴儿,化验DNA的结果,被捕嫌犯就是小孩的父亲。

  据报导,受害女孩今年十六岁,两年前在一家商店工作时,被姓刘的老板连续两晚强暴,结果怀孕了。

  女孩的家人得知她怀孕后,报警求助。不过尽管当地警方逮捕了嫌犯,且有一名证人,但警方表示,证据仍然不足。

  为此,女孩的家人决定让她生下小孩,以化验DNA的方式来举证。

  几个星期前,当女孩产下婴儿及化验DNA后,警方再次逮捕这名刘性老板,法院稍后判处他入狱七年。

  报导表示,类似诞下小孩来举证强奸犯有罪的个案,在中国大陆偶有发生。二零零三年,黑龙江省也有一名女孩诞下被强暴后而怀孕的婴儿,结果成功指证嫌犯有罪。

  不过,对于这种做法,中国的律师及学者不表赞同。

  报导引述一位律师说,尽管贵州的受害女孩最终获得法律上的公平对待,但她所背负的包袱却相当沉重。譬如,生下的小孩随时令她回忆起过去的惨痛经验。此外,谁来抚养小孩也是一个问题。

  报导又引述贵州大学一名李姓教授说,要求受害女孩生下婴儿来证明嫌犯有罪,对受害人来说不公平。

  贵州DNA司法验证中心主任周祥(译音)并表示,其实对强奸犯进行DNA化验,不一定要生下小孩。周祥说,如果能够保存堕胎后胎儿的若干细胞组织,即可提供相同的证据。

  贵州另一位律师说,由于中国大陆一些落后地区的民众无法接触到上述知识及技术,至今仍普遍相信让婴儿生下,是逮捕强奸犯入狱的最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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