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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是考验诚意还是教育乱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4日18:00 光明网
唐建华

  “整整一周,我们都在发愁该交多少钱,多了承受不了,少了怕孩子没学上。”6月19日,海淀区门头村小学、红旗村小学这两所公立小学的多名学生家长称,上周一,校方宣布两校将合并并迁入新址,要家长交纳捐资助学费。此举被家长们视为变相乱收费。对此,校方表示,这笔钱将用于新学校专用教室的建设,交钱体现家长的诚意,数额没有规定.(6月20日《新京报》)

  一个人对对方的诚意往往可以通过他对对方的付出与回报的比例体现出来,从这个角度来看,校方以捐资助学费来考量学生和家长的诚意并没有错。然而,让笔者感兴趣的是门头村小学校长梁茹秀的一番话:对于不愿意捐资助学的家长,其子女肯定也有学上,“不能保证是在我们学校,也许要分流到附近别的学校”。

  捐资助学是个一直存在很大争议的问题。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捐资助学是合法的。捐资助学款不是能不能收的问题,而是怎么收、怎么规范管理的问题。同时,教育部明文规定,严禁把捐资助学同录取学生挂钩。

  这两所公立的学校一边给家长捐与不捐、捐多与捐少的自由,却一边拿着诚意的粉笔画了一个圈:根据学校那种金钱与诚意成正比的逻辑,交钱多的即可进入诚意的圈内,留着本校享受优厚的教学待遇;交钱少的乃至没交钱便被划在诚意圈外,随时都有可能“下放”到附近别的学校。如此一来,诚意失去自愿主动的本性,抹上了强制与功利的色彩,其实质与教育乱收费无异。

  诚意缘于自主。由由衷的敬佩和喜爱到自愿自主地为学校捐资助学方见家长对学校的诚意,在学校暗示的诱导和强制之下,家长根本没有自主的空间,更谈不上诚意的轻重。因此,我们可以说,学校此举除了教育乱收费外,别无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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