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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服务代理制”宜推而广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5日00:23 红网

  安徽省从去年起全面推行“乡村联动、集中办公、统一受理、分类办理、专人承办、限时办结”的农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100%的乡镇设立了服务中心,90%以上行政村设立了规范化的代理室,村组有了代办员,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迄今,全省乡村代理服务机构累计为群众代理事项近百万件,群众满意率在95%以上。(6月24日《人民日报》)

  近年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和乡镇综合配套的顺利进行,乡镇政府的职能随着发生了变化,乡镇干部也从“催粮派款收钱”中解脱出来。但美中不足的是基层官员为百姓服务出现了“短腿”、“断层”的问题。加之个别干部为民服务观念不强,使“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成了一种“社会病”。

  不少人都有这样的体会:到政府部门去办理行政审批事宜,或审领某种证件等,由于对办事程序、政策条文缺乏了解,对所需资料不甚熟悉,常常要往返好几趟才能办成,手续繁琐,耗时费事,让人心烦生怨。对于政府部门来说,这种情况也在一定程度上疏远了与民众之间的距离。

  那么,有没有办法来化解“干部动动嘴,群众跑断腿”这一难题?安徽等地推行的“为民服务代理制”就是解决这一问题的“灵丹妙药”。据悉,在为百姓办事的过程中,专事代理的各级官员不仅业务熟练、办事也特别认真。老百姓对这种“办事只找一个人,只进一个门,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的“程式化”服务,看在眼里,喜在心头。

  推行“为民服务代理制”,变“群众跑”为“干部跑”,变“多次跑”为“一次跑”,变“拖拉办”为“及时办”,变“任意办”为“规范办”,既解决了群众有事不会办、办不了和运作慢、费用高等问题,又彰显了党员干部的公仆意识和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既为农村基层干部转变作风提供了一个平台,推动了乡镇管理工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又在党委、政府和群众之间架起了一座“连心桥”。

  “为政之道在于安民,安民之要在于察其情。”党员干部改进作风,最重要的就是要心系群众,甘当人民的公仆,对“衣食父母”深怀感情并倾力回报。从这个意义上来看“为民服务代理制”,那就不仅仅是施政体制、机制和模式一种创新了,而且对于促进政府提速,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进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期待安徽等地的“为民服务代理制”在运作过程中日臻完善,成为践行“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主题曲”,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助推器”,成为一个响当当的“品牌”,在全国各地推而广之。

稿源:红网 作者:高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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