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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宪法”剑指垄断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5日04:06 大江网-江西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记者邹声文、张宗堂)电信、公路、民航、金融……在社会各界对许多行业的垄断行为反映日益强烈之际,反垄断法草案于24日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反垄断法是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法律制度,素有“经济宪法”之称。有关专家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反垄断

法草案,意味着反垄断立法正式进入立法程序,更让公众看到了中国政府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积极回应民意、打击垄断行为的决心。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就反垄断法草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时表示,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一些防止和制止垄断行为的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

  目前市场上,一些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价格、强制交易;一些地方的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企业间的合并、重组日趋活跃,部分地区、行业垄断苗头开始显现。

  “形形色色的限制竞争的行为不仅损害了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而且阻碍国家经济和技术的发展。”全国人大财经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跨国公司通过并购在我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甚至会危害国家经济安全。

  曹康泰表示,制定反垄断法的目的,就是要防止和制止来自国内外的垄断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竞争力,保证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协调发展。

  对于电信、铁路、电力、民航、金融等行业的垄断行为,近来公众反映强烈,草案的规定对此有何影响?一位参与反垄断法草案起草工作的专家表示,这部法律一旦获得通过,将会对这些行业的垄断行为产生很大的影响和遏制。但他也同时表示,“有些问题还跟深化相关领域的体制改革相关。法律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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