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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危机能否更从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5日05:16 今日早报

  应对危机

  能否更从容

  非典、矿难、井喷、洪水……一次次曾经的突发事件,让人心有余悸。正因如此,6月24日,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引起了各界的高度关注。

  处置不当后果严重者要问责

  2003年12月23日,重庆开县天然气井发生特大井喷事故导致243人死亡,信息不畅、应对不及时是主要原因;2006年3月25日,开县再次发生天然气泄漏,由于当地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万余名群众紧急转移,没有出现人员伤亡。

  类似的事故,不同的结果。实践证明,应对突发事件,关键是要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综合协调的突发事件管理体制。

  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明确了各级政府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责任,对不同级别、不同种类和不同严重程度的突发事件进行处置的主体、权限都作了规定。

  对于政府和有关部门没有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或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草案都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直接负责人可能撤职或者开除,有的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应对突发事件重在“预”

  2001年12月7日傍晚,一场不算太大的雪让首都北京的交通近于瘫痪,集中暴露出我国许多城市应急管理中没有预案、没有预警的问题。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有关专家表示,“在一定程度上,预防是应对突发事件最重要的阶段,因为政府应急管理是‘用小钱防病,而不是用大钱治病’”。

  目前,草案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准备、监测和预警都作了详细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国务院建立全国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

  ——按照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突发事件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橙、黄和蓝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定确定预警级别,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

  处置危机时百姓权利如何保护

  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有一个冲突我们无法回避:一方面,为维护社会利益,必须实行权力的集中,对公民权利和自由进行一些必要的限制;另一方面,权力的集中行使,又可能发生某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情况。有鉴于此,曹康泰表示,“突发事件应对法必须对政府行使处置权力作出限制和规范”。

  “突发事件发生后,保护人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救助百姓,是政府的第一要务。”法学专家于安认为,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理念,就是在有效控制危机,维系社会共同利益的同时,尽量将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影响压缩到最低程度。

  目前的草案从三个方面作出规定,以尽可能保护百姓权利,防止行政权力被滥用。曹康泰表示,这些规定“体现了对公民权利依法予以限制和保护相统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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