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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书定价应实行微利原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5日05:58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6月24日电(记者程刚)针对中小学生教科书越来越昂贵的问题,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正在审议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增加规定:教科书定价应实行微利原则,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近年来,中小学教材的印制呈现高档化趋势,不少教科书采用铜版纸彩色印刷,其装帧、设计、印刷的精美程度不亚于专业画报,堪称奢华,价格不菲,增加了不少家庭的经济负担。此外,我国中小学生课本的使用寿命偏短,平均只有半年。

  审议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提出,义务教育的教科书在定价上应当实行微利原则,以减轻学生及其家长的负担。同时,国家应该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以有利于建设节约型社会。

  全国人大法律委经会同教科文卫委和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研究,建议将原草案中的相关条款修改为:教科书由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基准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依照国家规定的基准价确定零售价。草案增加规定: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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