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拘留所探视须“炒菜”不愧是“一招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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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5日06:00 光明网 |
杨根生 要想顺利地探视被拘留者,必须在拘留所内的餐厅按每人30元的标准吃饭,而且只要点菜多,探视时间就长,甚至喝酒都行。嘿嘿,这是发生在南宁市第二拘留所的稀罕事(详见6月22日《今日安报》第10版)。 作为前来拘留所的探视者,按说到了饭时,到哪里都可以就餐,不一定非要在拘留所;就餐标准的标准可以因陋从简,不一定非要每人30元。而南宁市第二拘留所却有这样一 条死规定,“见面就必须炒菜”,否则不能会见被探视者。难怪笔者孤陋寡闻,在网上查阅了相关资料,也没有找到这一相关规定。“60元就得了一盘豆角炒肉片,一盘青椒炒肉,而且量也很少。”让我们做个成本核算,两盘菜的成本撑死也不会超过10元钱,也就是说拘留所的人员在一次会见中,至少可以赚取50元钱,这比五星级酒店的要价还要高,无疑是把探视者看作了一块让人眼馋的肥肉! 一招鲜,吃遍天。笔者佩服该拘留所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能力,利用自身的权利和工作之便,把“见面就必须炒菜”当作了一块遮羞布,逼探视者“就范”,变相掏取探视者的腰包。这大概是该拘留所强化“市场意识”带来的结果。 拘留所是对被裁决治安拘留的人执行拘留的场所,而不是个别人开的宰人饭店,“店主”可以一心钻到钱眼里,想怎么着就怎么着。奉劝南宁市第二拘留所的工作人员静下心来学学“八荣八耻”,看自己的脸色到底红不,看你自己的做法合乎法理不,别光一味挂在嘴边,要落实到行动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