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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宪法”剑指垄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5日06:04 大洋网-广州日报

  反垄断立法正式进入立法程序 将对垄断行为产生明显影响

  据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 电信、公路、民航、金融……在社会各界对许多行业的垄断行为反映日益强烈之际,反垄断法草案于24日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部分地区行业垄断苗头显现

  反垄断法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素有“经济宪法”之称。有关专家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反垄断法草案,意味着反垄断立法正式进入立法程序,更让公众看到了中国政府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积极回应民意、打击垄断行为的决心。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就反垄断法草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时表示,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一些防止和制止垄断行为的规定,已不能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目前市场上,一些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价格、强制交易;一些地方的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企业间的合并、重组日趋活跃,部分地区、行业垄断苗头开始显现。

  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

  初次审议的反垄断法草案共8章56条,主要规定了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经营者集中这三大制度以及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处理,反垄断机构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对社会普遍关注的行政性限制竞争的问题,草案在原则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同时,还以专章形式对禁止行政性限制竞争作了具体规定。草案还明确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

  对于电信、铁路、电力、民航、金融等行业的垄断行为,近来公众反映强烈,草案的规定对此有何影响?一位参与反垄断法草案起草工作的专家表示,这部法律一旦获得通过,将会对这些行业的垄断行为产生很大的影响和遏制效果。但他也同时表示,“有些问题还跟深化相关领域的体制改革相关。法律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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