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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送还失物却只得50元 50元算不算“重金酬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5日07:29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 (记者 严珑 通讯员 张国旗 袁萱荣 实习生 刘振) 寻物时,失主许诺“重金酬谢”,找到失物后,只掏出了50元。前日,的哥马师傅就因这50元,与失主发生了争执。

  前日上午7时许,马师傅从武昌载一中年男乘客前往汉口江汉经济开发区。男乘客下车后约10分钟,他听到后座有手机响声,回头一看,声音是从一个黑皮包里传出的。一名男

子在电话中称,他是刚下车的乘客,包忘记在车上了,希望能送还,并反复表示“重金酬谢”。

  马师傅立刻驾车返回,将包还给中年男子,对方掏出50元给他。马师傅认为,50元与承诺不符;但对方称“重金”就是50元。争执不下,马师傅只得接过钱,气愤地离去。

  50元算不算重金?如果不算,到底多少才算重金呢?记者就此采访了10位出租车司机,除1人表示应在500元左右外,其余9人称应为200元。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俊认为,悬赏承诺实际是一种合同,只要不违法就应兑现。但“重金”数额并无明文规定,应由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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