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车不过户 原车主挨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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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5日07:37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锦法宣 记者 杨甦) 今年2月到4月期间,市民王某先后收到了5份“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这让没有车的他一头雾水,到交警部门查询后,他才发现这全是自己三年前卖给市民李某的长安面包车惹的祸。原来王某将车卖给李某后,由于车辆至今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以致交警部门误以为王某仍是车主。无奈之下,王某将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李某 立即为车辆过户。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在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后,应当立即办理相应登记、过户手续,故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车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王某应协助李某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费用按照登记机关的规定由两人分担。而对王某要求被告承担规费、罚款的主张,法院认为由于王某并未支付该车转让后的规费及违章罚款,被告的行为尚未给原告造成损失,故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