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卖车不过户 原车主挨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5日07:37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锦法宣 记者 杨甦) 今年2月到4月期间,市民王某先后收到了5份“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这让没有车的他一头雾水,到交警部门查询后,他才发现这全是自己三年前卖给市民李某的长安面包车惹的祸。原来王某将车卖给李某后,由于车辆至今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以致交警部门误以为王某仍是车主。无奈之下,王某将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李某

立即为车辆过户。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在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后,应当立即办理相应登记、过户手续,故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车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王某应协助李某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费用按照登记机关的规定由两人分担。而对王某要求被告承担规费、罚款的主张,法院认为由于王某并未支付该车转让后的规费及违章罚款,被告的行为尚未给原告造成损失,故不予支持。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