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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5日07:49 红网-湖南日报

  

法律援助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

  图为何尧民(中)向受援对象讲解法律知识。杨全森 摄

  本报记者 刘文韬 通讯员 朱永红

  背景:共产党员、平江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何尧民积极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先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00多起,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讲述人:陈灿辉,平江县城关镇西街四大组居民,34岁。

  故事:我是一名残疾女子,今年6月15日刚离婚。在离婚案中,我与老母亲万分感谢平江县法律援助中心何主任为我们维护了权益。

  我与前夫曾某2000年自愿登记结婚,两人感情尚好,后决定在2002年5月1日补办一次结婚仪式。但就在举办仪式的前一天,我不慎摔伤,造成脑外伤偏瘫,失去了劳动能力,生活也无法自理。受伤后,曾某还是挺关心我的,并多方筹措了6万多元医疗费。但没想到今年3月20日,他却跑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当法院将起诉书副本送到我家时,我真如遭到了晴空霹雳,几乎绝望。因为我家仅有75岁的老母亲与我相依为命,两个出嫁了的姐姐家庭条件也不好,如果离了婚,以后的日子怎么过啊。

  我表示坚决不离婚,硬要离的话,必须一次性补偿我20万元,作为今后的生活费用。但我们家无钱请律师打这场官司。经到法院咨询,法院建议我们申请法律援助,说是法援律师可以免费帮我们打官司。我们半信半疑,心想世上哪有这样的好事。但我姐姐还是根据法院提供的电话号码与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何尧民取得了联系。没想到何主任一口答应了下来。

  3月28日那天,雨下起好大。快天黑的时候,何主任来到我家调查,裤腿都被大雨淋湿了。原来,他刚从20公里外的南江镇处理一起纠纷回来,晚饭都没吃。我们要他先吃饭,他说先谈情况,茶也顾不上喝一口,就拿出笔和本子和我们谈起来,然后,当场帮我拟好了民事答辩状。等这些事情忙完,已到晚上8点多钟,我们一再挽留他吃饭,他摇摇手予以谢绝。

  5月15日,因为我行动不方便,根据何主任建议,法院将法庭“搬”到我家来开庭。审理后,何主任又多次做曾某的工作。见曾某离婚的态度坚决,他便又做曾某亲戚朋友的工作,发动大家一起说服他放弃共同财产,并一次性补偿我4万元生活费。然后,他又做我的工作:“你前夫在提出离婚前对你还是比较照顾的,他要离婚也是由于有自己的苦衷,而且他也是下岗职工,要补偿你20万元钱也不现实……”我觉得他的话有道理,也就同意了。经过何主任近一个月的来回奔波,我与曾某于6月15日正式达成离婚协议。曾某当时就将借来的4万元现金送给了我。为了表示感谢,我们专门托人到乡下买了一只土鸡和几斤土鸡蛋送给何主任,可何主任坚决不收,劝我自己拿回去补身子。

  说实话,离婚是无奈的事,但在离婚案中何主任对我们的帮助,使我们感激万分。正是他这种无私的援助,给了我今后生活的勇气和希望。

  党员语录:民思我想,民求我应,民需我做,民困我帮。我是一名法律工作者,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依法维护弱势群众的利益,是我义不容辞的职责。我既然选择了法律援助这个岗位,就不能辜负组织的重托和人民的希望,就要把法律援助工作真正做到位。———何尧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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