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下基层缓解就业难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5日08:12 潇湘晨报 |
本报讯省教育厅副厅长申纪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促进大学生充分就业,到基层、到农村、到西部、到艰苦的地方去建功立业,是关系到国家、社会稳定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大好事,是关系到千家万户家庭幸福、生活和谐的大好事,也是一件很难的事。 当前全国大学生就业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我省今年大学毕业生加上往届毕业未就业的学生,总数有20多万,就业形势不容乐观。据测算,“十一五”期间,全国高校毕业生 将达到2700万人,如果不开辟新的就业途径,将无法有效地解决就业矛盾。申纪云说,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创业立业,是一项极其重要的举措,这既是解决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根本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 基层就业系列优惠政策 上周,我省出台了鼓励毕业生下基层的一系列优惠政策: 实行助学贷款代偿制度。 由省政府设立省属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助学贷款代偿专项资金,凡毕业后自愿到湘西地区各县市区和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所辖乡镇、村工作,服务期满5年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全部由国家代为偿还。 工资政策向基层倾斜。 高校毕业生自愿到湘西地区各县市区和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可提前执行定级工资,标准可高于同类人员2档。 考试加分政策面向基层。 凡省、市州组织人事部门统一选派到农村乡镇、村和城市街道社区工作并达到一定年限的高校毕业生,今后在报考公务员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时,可以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优先录用。选派到湘西地区各县市和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所辖乡镇、村和街道社区工作2年以上、服务期满3年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逐步提高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比例。 鼓励和支持毕业生面向基层自主创业。 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各项行政事业费。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