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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小学女友 17岁少年砍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5日08:26 南方新闻网

  “保护”小学女友17岁少年砍人

  被害人右手腕遭砍断,3名凶手出逃十天后自首

  本报讯(记者庄杨杰通讯员何华明赵沂)因仍在读小学的女友投诉有一初中男生经常在QQ聊天时骚扰她,江门恩平一17岁少年纠集两名同伴持刀砍伤骚扰女友的初中男生。三人

在出逃十天后向公安机关自首。日前,三名被告人已被恩平市人民法院判刑。

  一句“被骚扰”断人一只手

  据介绍,3名被告人均为17岁左右的少年。温某因无心读书,初中未毕业就辍学在家,而吴某某和吴某为初中在读学生。

  2005年5月2日晚9时许,温某无事可做,于是约上几个小兄弟到恩平市恩城东门某网吧上网。其间,温某仍在读小学的女友阿丽也在上网,两人在网上相遇便用QQ聊起天。阿丽告诉温某,有个网名叫“只手遮天”的男生(被害人容某,16岁,在读初中)在QQ上常骚扰她。

  温某听后很生气。他在QQ上找到“只手遮天”后,就发话过去:“为什么和我女友吵架?”两人你一言我一语越吵越厉害。温某还对“只手遮天”说:“我打死你!”“只手遮天”毫不示弱:“来啊,我在恩城河南某网吧60号机等你!”没想到温某听后竟立即纠集吴某和吴某某等人,携刀具2把,去到恩城河南某网吧。在网吧3楼,温某找到了“只手遮天”容某。然后几人将容某拖到附近住宅楼下。温某等人持刀砍向容某,致容某身体多处受伤,右手腕被砍断。容某受伤倒地后,温某等人才四散逃走。

  3少年均被判有期徒刑

  2005年5月4日,温某3人逃往附近城市打工。13日,他们潜回恩平探听消息。得知事态严重后,他们惊恐万分,追悔莫及,便于14日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自首。

  日前,恩平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温某、吴某某和吴某有期徒刑5年、5年和1年,并共同承担民事赔偿共计63897.64元。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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