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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宪法”剑指行业垄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5日09:10 上海青年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京举行反垄断法草案首次进行审议

  据新华社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4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反垄断法草案等法律案首次进行审议。

  “经济宪法”剑指垄断行为

  反垄断法是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法律制度,素有“经济宪法”之称。有关专家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反垄断法草案,意味着反垄断立法正式进入立法程序,更让公众看到了中国政府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积极回应民意、打击垄断行为的决心。

  禁止滥用行政权力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就反垄断法草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说明时表示,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一些防止和制止垄断行为的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

  目前市场上,一些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价格、强制交易;一些地方的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企业间的合并、重组日趋活跃,部分地区、行业垄断苗头开始显现。

  曹康泰表示,制定反垄断法的目的,就是要防止和制止来自国内外的垄断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竞争力,保证国民经济健康、持续、协调发展。

  初次审议的反垄断法草案共8章56条,主要规定了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经营者集中这三大制度以及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处理,反垄断机构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对社会普遍关注的行政性限制竞争的问题,草案在原则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同时,还以专章形式对禁止行政性限制竞争作了具体规定。

  将遏制行业垄断行为

  对于电信、铁路、电力、民航、金融等行业的垄断行为,一位参与反垄断法草案起草工作的专家表示,这部法律一旦获得通过,将会对这些行业的垄断行为产生很大的影响和遏制。但他也同时表示,“有些问题还跟深化相关领域的体制改革相关。法律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

  ■刑法修正案草案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最高判10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第三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对刑法182条作出修改,以加大打击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力度。

  修改后的草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有关法律专家表示,这表明了国家严厉打击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维护金融秩序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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