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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女为争房产反目房重,情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5日11:02 生活报

  本报记者 王晓晨

  提到父亲节,人们的眼前总会浮现出儿女们陪父亲聊天儿吃饭、全家人在一块儿其乐融融的情景。可这一切对于居住在哈市南岗区西沟街的孙扬来说,只能是一种奢望了。从2005年6月父亲孙学尊去世后,女儿孙玲就搬出了家,并将他告上法庭称其侵占了自己的住房,父女之间弄得跟冤家似的。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他们父女一共聚了三次,不过,每次聚

会的地点不是在家中,而是在法庭上,而且每次都是剑拔弩张,不欢而散。父女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6月20日,记者见到了孙扬和他的妻子。

  爷爷去世父女打起房产官司

  要说孙扬一家的关系还真有点儿特殊。孙扬的叔叔孙学尊结婚多年一直没有孩子,后来就把还未成年的孙扬过继到膝下,收为养子。待到孙扬中学毕业后,他在养父的安排下,进了养父所在的哈尔滨电表厂工作。

  1984年10月,孙扬和养父母搬进了位于哈市南岗区西沟街的公产房。后来,孙扬在这里结了婚,有了一个可爱的女孩叫孙玲。一家五口其乐融融。不过日子久了,柴米油盐中,孙扬和妻子的矛盾开始显露并愈演愈烈。两个人在1992年春办理了离婚手续,女儿孙玲判归孙扬抚养。就在孙扬和妻子离婚后不久,孙扬的养母病逝。随后,孙扬再娶,与杨平结为夫妻,并在1995年生下儿子孙亮。

  虽然再婚组成的家庭也常有诸多不和谐的音符,这期间,孙扬和妻子杨平虽然也搬出去住过一段时间,但大家还算相安无事。转眼间到了2000年,孙扬家的公产房有了政策,可以买断为私产。于是,孙家人花了6000余元将房子买断。这房子也买了,孩子也长大。这个飘飘摇摇的小家总算平稳了。2004年之后,已经七十多岁的老人孙学尊身体已一日不如一日,搬出去过了多年的孙扬和爱人又搬回了这个家。2005年6月,孙学尊因肺癌晚期去世。而老人的去世竟成了一场家变的导火索。

  2005年9月2日,孙玲拿着爷爷孙学尊留下的遗嘱将父亲孙扬起诉至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要求法院对房屋进行确权归她所有,并要求父亲孙扬迁出。

  一份遗嘱众说纷纭

  2005年9月5日,哈市南岗区哈西法庭受理了孙玲的起诉。孙玲称,其爷爷在2004年8月13日到哈尔滨市南岗区公证处立了公证遗嘱,将其位于南岗区西沟街上的房子赠给自己,并在一个星期后得到了公证书。据了解,父母离婚时,孙玲只有三岁,多年来一直是她和爷爷相依为命,是爷爷用微薄的退休金供她念完初中的。初中毕业后,因为家庭生活困难,她被迫放弃了继续上学的机会,到一家酒店当服务员打工。而父亲再婚后,就搬出去单过,根本没尽到多少抚养义务,甚至平时的家长会也是爷爷去开的。爷爷孙学尊生病后,父亲也极少过来照顾,直到后来爷爷被查出患了肺癌,孙扬才搬回家中。而爷爷一直是最心疼她的人,考虑到孙女以后的生活问题,便在生前将房产通过遗嘱的方式赠给孙女。

  对于女儿的起诉,孙扬和爱人则有另一种说法。孙扬的爱人杨平说:“我们以前一直不知道老爷子孙学尊立过遗嘱的事。到后来,孙玲让我们迁出,起诉到法院,才知道老爷子孙学尊生前立过遗嘱。”对于这些年,与继女和老人的关系,杨平表示,关系虽然不十分亲密,但也没有太大的矛盾,只是离婚后,孙扬的前妻常探视女儿,使女儿和他们不是很亲。当谈到婚后搬出去单过的事时,杨平的解释是,结婚后本是在一起居住的,但是因为丈夫孙扬所在的单位效益不好下岗了,并找了一个打更的活儿。考虑到和公公一起生活不方便,加之那时她又怀孕了,需要有人照顾,就搬到娘家附近居住。后来孩子出生了需要有人照顾,她就和爱人一直住在娘家附近。当提到与老人的关系时,杨平一再表示,这些年来,老人身体一直不太好,是她和丈夫一直尽心尽力地照顾着老人的生活起居,为了更好地照顾老人,他们夫妇俩把孩子都送到了姨家委托别人照看,直到老人去世后才把孩子接过来同住。

  官司步步升温亲情慢慢变冷

  在法庭上,房屋所有权问题成了双方争论的焦点。孙扬认为,父亲孙学尊留下的房子所有权并非是其一个人,自己对房屋也有所有权。他介绍说,房子是哈尔滨电表厂在1984年10月分给自己和父母三个人的,因为当时三个人都是电表厂的职工。房改后,父亲孙学尊一共出了6317元,但其中有4000元是自己拿的,而且在购房人单位签证上标有“购房人为孙学尊,第二购房人为孙扬”字样。并且在购房时是用父亲及自己的工龄加起来将该房买断的,因此虽然房屋所有权人是父亲,但自己是第二购房人,自己对该房也有所有权,父亲无权将该房全部赠给孙玲,因此不同意搬出父亲留下的房子。

  法院经过庭审质证后认为,交纳购房款的票据上标明购房人为孙学尊,且房屋所有权证的所有权人亦为孙学尊,因此对孙扬提出的享有该房所有权的请求没有支持。并认定该房所有权人为孙学尊。2006年5月23日,南岗区人民法院哈西法庭做出一审判决:孙学尊将该房经公证遗嘱赠给孙女孙玲是合法有效的,遗赠之房应归孙玲所有,并要求孙扬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之内迁出。

  目前,孙扬对一审判决不服,已上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而记者了解到,从孙玲起诉父亲要求其搬出爷爷留下的房子后,就一直没回过家。孙扬除了在法院与女儿相逢外,也有一年多没见过女儿的面了。法院的工作人员介绍说,民事诉讼,尤其是涉及到亲情的民事纠纷,法院的态度总是希望以调解为主,然而每次开庭时,双方都是剑拔弩张,不欢而散。现在一方已经上诉,恐怕等待在父女面前的只有冰冷的判决了。人们常说血浓于水,可在这场父女房产纠纷中,血似乎已不再是热的,亲情正一点点冷去……(文中人物为化名)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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