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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性别鉴定暂不视为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5日11:40 信息时报

  综合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4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本次常委会会议的主要议程为:继续审议刑法修正案(六)草案、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监督法草案、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等法律案;初次审议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草案、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反垄断法草案等法律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亚太空间合

作组织公约、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1996年议定书、中国和西班牙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中国和墨西哥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四个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2005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05年中央决算,审议国务院关于2005年度中央预算执行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关于检查专利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等。

  刑法修正案草案多处修改

  “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属犯罪”条款删除

  是否将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定为犯罪并施以刑罚,各方意见分歧较大。为慎重起见,第三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删除了原草案中有关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属犯罪行为的规定。此前草案曾规定:此种犯罪行为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严惩上市公司高层犯罪

  刑法修正案(六)草案新增条款规定了上市公司高层人员“掏空”上市公司犯罪的刑事责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操纵上市公司进行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等行为,转移上市公司财产,“掏空”上市公司,使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将受到严厉惩罚,最高处以七年有期徒刑。

  迫他人违章作业或判10年

  草案加大了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草案将刑法134条修改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反垄断法草案:禁止滥用行政权利限制竞争

  全国人大常委会昨天首次审议反垄断法草案,标志反垄断法开始进入立法程序。

  初次审议的反垄断法草案共8章56条,主要规定了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经营者集中这三大制度以及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处理,反垄断机构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对社会普遍关注的行政性限制竞争的问题,草案在原则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同时,还以专章形式对禁止行政性限制竞争作了具体规定。

  草案还明确规定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

  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禁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

  第三次审议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修改了一些条例款。如修订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草案还增加规定: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原相关条款修改为:教科书由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基准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依照国家规定的基准价确定零售价。

  修订草案还删除了原草案中有关“公办学校新聘任教师,应当到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一定年限”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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