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在山东率先实行优抚对象抚恤城乡统一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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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5日17:15 青岛新闻网 |
新华网青岛6月24日专电(记者徐冰)近日,青岛市崂山区新出台《崂山区优抚对象抚恤优待实施办法》,调整了优抚对象抚恤、优待、医疗保障城乡区别对待的制度,在山东省率先实行优抚对象抚恤城乡统一标准。 据介绍,这一新办法有三个方面变化:首先,调整了优抚对象的医疗报销额度,60岁以上的优抚对象为一类人员,医疗费报销额度由60%提高到80%。60岁以下的优抚对象为 二类人员,医疗费报销额度由60%提高到70%。每人每年享受的救助金最高限额一类人员为3万元,二类人员为2万元。其次,改变了农村义务兵家属的优待金发放形式。农村义务兵优待经费来源形式,由原来的街道和社区分担的办法,改为由区级财政和街道按比例负担;将原来每年年终一次性发放优待金的方法,改为按月发放。 第三,提高农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额,残疾军人的定期抚恤金在享受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分不同情况每月增加地方补贴220元。 责任编辑:王国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