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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五种形式”将被定为环境监管失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5日19:20 新华网

  新华网成都6月25日电(记者刘海)针对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在环境监管中失职的问题,25日,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谷声文在此间召开的四川省环境执法工作会议上称,环保工作中如果出现不按规定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等五种情况将被定为环境监管失职。

  五种失职形式是指:1、在突发环境事件中不按规定报告,导致污染事故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置,造成污染损失扩大;不按规定进行处置,采取措施不当,引发二次污染;不按

规定进行处理,并导致矛盾激化、事态扩大;2、不履行监督检查管理职责。该管不管、该查不查、该报不报、该测不测,该罚不罚,该责令整改关停不责令,该公开不公开;3、不正确履行监督检查管理职责。不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排污审核、污染源监督监测、处罚等法律规定的职责;4、在查处违法案件中该处理的不处理或不按规定处理,对环境违法案件中不按规定移交、移送或提出建议;5、其他方面的监管失职行为,如建设项目审批、许可证发放、发射源管理、资金审批管理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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