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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顺风车出事身亡 死者父母获赔3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00:36 东南快报

  本报讯小棋搭乘朋友小顺的摩托车,与一货车追尾相撞,两人都搭上性命,小棋的父母将小顺的父母以及货车主、肇事司机告上法院。

  近日,厦门市集美区法院一审判决小顺父母和肇事司机分别赔偿小棋父母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20万余元和12万余元。

  2005年10月15日,小棋搭乘小顺驾驶的摩托车在集美区马青路与一货车追尾相撞,车毁人亡。交警部门认定,小顺驾车与前车追尾,是事故主要原因;肇事司机负有次要原因。

  小棋的父母诉称,小顺已死亡,责任应由其父母承担;货车主和肇事司机应承担连带责任;要求赔偿各种损失33万余元。

  集美法院认为,司法鉴定所技术检验证明,肇事司机驾驶的货车存在安全隐患,又未按规定安装防护装置,造成小顺驾车追尾两人死亡。集美法院认可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并作出如上判决。

记者 薛德芳 通讯员 文弈 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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