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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开始认定教师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00:45 东南快报

  本报讯福州市将开始认定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7月31日起申请。这是记者昨天从福州市教育局了解到的。

  户籍在福州地区的2006年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

  2004年以来师范教育毕业未安排就业,档案关系寄存在福州市、县(市)区教育

人才市场的人

  已取得教师资格,现因学校调整合并或工作需要应取得新的相应种类教师资格的人

  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聘在岗人员

  2004年以来师范教育毕业未安排就业,档案关系寄存在福州教育人才中心的人员和户籍在福州地区的2006年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应于7月31日-8月4日,持毕业证书和身份证到福州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申请报名。

  在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所在学校(单位)填写报送,个人不予受理。申请者应于9月5-8日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对于2004-2005学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老师,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和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后离开教学岗位多年的人将暂缓教师资格认定。另外,已取得教师资格,申请办理第二种和两种以上教师资格的人,也将暂缓教师资格认定。

  据了解,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或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大专以上学历,其他中专毕业学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能参加教师资格认定。

  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学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高级中学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记者 齐榕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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