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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患者看病钱获刑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01:55 华夏时报

  本报记者彭信琼报道记者昨天从一中院获悉,林某从医院抢劫病人看病钱2500元,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2005年10月29日,被告人林某伙同赵某(在逃)窜到西城区某医院急诊大厅内,正好看见一名女事主在交费处准备交费,二被告见财起意,突然上去把女事主推倒,抢劫手中的现金,女事主当即呼喊,二被告被医院的保安控制。令人想不到的是,林某还试图将抢来

的钱分一部分给抓他的保安,但被保安拒绝。经查,林赵二人抢劫现金2500元。

  此案开庭时,林某曾称自己当时是狂躁症发作才实施抢劫的,但由于他没有向法庭提供证据,未被法庭采信。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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