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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为农民工办理"工伤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02:36 燕赵都市报

  本报承德电(记者邓学军通讯员高秀兰)日前,记者从承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科室了解到,从5月下旬起,参加了工伤保险的承德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出工伤后再无后顾之忧了,凡是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遭受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伤害的职工都将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记者了解到,上个月承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结合该市实际和建筑施工企

业的特点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和规范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目前,该市已有58个建筑施工项目参加了工伤保险,共缴纳工伤保险费85万余元。

  据了解,“通知”是该市为切实加快推进农民工特别是煤矿、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依法维护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而下发的。凡在承德市从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铺设、装饰装修、拆除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活动的施工企业必须按工程项目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可以持《建设施工合同》、《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标通知书》,为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的所有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以《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标通知书》中中标价的25%作为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按1.5%的费率一次性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保费。

  为使该项工作起到实效,规定建设施工安全监督部门凭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证明办理施工安全备案手续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项目的投保期限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工期为投保期限,也是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有效期限。投保的建筑施工企业职工在保险有效期内因工作原因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遭受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伤害的将按《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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