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艺术展“内容敏感”须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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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02:39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人体艺术展近年来频频出现,由于涉及社会公德的尺度问题,省城每次人体艺术展后,总会惹来不少争议,为规范营业性艺术展览文化市场,昨天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的《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修改草案修改稿),首次在我省规定,此类展览内容需要提前提交有关部门进行审查。 ;昨天提交会议审议的该条例草案,增加了一条新的内容,规定营业性艺术展览、文 艺比赛应当在活动举办的5日前,将主办者、名称、内容、期限等有关资料上报核准,对违反该规定的行为,文化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庄立权解释,对于营业性艺术展览等问题,国家法律法规虽未作出规范,但由于有些内容比较敏感,特别是人体艺术、行为艺术等,人们很容易在道德上产生分歧,需要对展出的内容、形式进行审查,因此文化行政部门对其加强监督管理是“有必要的”。(本版文字记者陈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