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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岗创业可保留公职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02:39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想脱离岗位创办企业,经单位批准后,公职可以保留三年,到境外创业的5年内所获利润作为充实资本金。《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昨天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审议。

  鼓励离岗创业

  “我省中小企业近年来,虽然有了较快发展,但总量不大、活力不够,需要在政策上进行倾斜,鼓励更多的人创办企业。”昨天上午,省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陈波在作该条例草案说明时透露,为鼓励全民创业,提交会议审议的该草案,在部分省人大代表的建议下,与之前相比,已经作了多处修改,增加了鼓励创业的政策体系建设内容,要求各地改善创业环境,开展创业服务,对初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中小企业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的,一次性免收登记注册等有关行政性收费,同时增加了鼓励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的内容,规定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在省内创办中小企业的,经批准,由原单位一次性给予经济补偿,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离开岗位创业的,经批准,可以保留公职三年,工龄连续计算,辞职人员属于财政供给的,经济补偿按规定执行。

  境外创业有奖励

  中小企业如果到境外经营,还可以享受一定的奖励政策,这是草案另一个新的内容,陈波草案在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时,会议组成人员认为,应当增加中小企业市场拓展的政策奖励内容,他们认为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省必然有许多企业走向国外,对其发展进行扶持,有利于其快速发展。草案因此规定,鼓励中小企业招商引资、扩大出口、到境外投资以及跨国经营,开展加工贸易、服务贸易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允许到境外投资的带料加工装配中小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将获利后5年内的所获利润充实资本金。为使中小企业的发展空间更大,草案同时规定,今后,凡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没有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中小企业均可进入,依法从事有关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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