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打成招被判死缓入狱八年终平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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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03:00 石狮日报 |
6月15日上午9时,在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门口,一个年龄30岁的男青年正手捧一面“伸张正义”的大红锦旗送到省人大工作人员的手中。而后,他深深地给他们鞠了一躬,以感谢他们对自己的救命之恩,当在场的人们了解到内情后,无不潸然泪下。 原来,这位男青年是刚刚从监狱里出来的死刑犯,他8年前糊里糊涂进了监狱,被判死刑,是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的工作人员接到他的申诉后,认为原生效裁判认定的 部分事实不清,遂督促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终使他重获自由。他是从千里之外的蓬莱市赶来专程感谢救命恩人的。糊里糊涂成了杀人犯 陈世江是山东省蓬莱市村里集镇车里张家村人,今年30岁。1998年,当时22岁的陈世江可谓意气风发,他所办的亨乐圆食品饮料厂生意兴隆。这年,他与同村姑娘张英化名 彼此爱慕,于当年中秋定亲,媒人是陈世江的伯母张翠香。而张翠香又是张英的姑姑。 陈世江觉得饮料生产有淡季旺季的制约,1998年的10月份,陈世江与张英决定前往四川学习仿红木家具制作,准备学成后办家具厂。由于担心受到阻拦,二人未跟张某张英之父 打招呼就走了。张某得知后,顿时勃然大怒,给陈世江打电话,勒令其立即将张英带回,可两人仍坚持学了一个多月才回来。 张英回来以后被父亲一顿暴打,陈世江觉得自己应该去向张某作些解释,岂料一见面张某动手就打,张某还动了菜刀,幸被其家人劝阻,陈世江随即离开。张家决定把陈世江“休”了。 事情闹到这步田地,陈世江再也忍不住了,于是前往村委会广播室找张英的好友张霞帮忙,希望能够挽回这门亲事,却不料糊里糊涂陷进了一桩杀人命案。 1998年12月2日傍晚,也就是陈世江去找张霞的时候,媒人张翠香的弟弟张本香回到家里,发现其妻徐美芝被人杀死在家里。当晚,蓬莱市公安局的民警对现场进行了勘查,法医对尸体进行了解剖。 12月3日早晨,几名民警到陈世江家了解情况,当发现写字台底下有一双皮鞋时,民警说:“我们借你的鞋子用一用!”陈世江说:“行,拿去吧。”之后,陈世江又按照民警的要求到村委会按了指纹。 由于年关临近,12月4日一早,陈世江就到高密市要账,5日下午,父亲电话通知他,上午公安来家找过他。 刚回到家,进来的五六个公安就把他按住了,并抽去了他的腰带,陈世江被带走了。这一走就是离家8年,并险些掉了脑袋。 1998年12月6日,陈世江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蓬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日,他由村里集派出所转移到蓬莱市公安局预审楼,这一进,他就在里边呆了整整6天6夜,140多个小时。陈称,当时受到了令他难以承受的刑讯逼供。 陈世江说,就这样,在办案人员的“帮助”下,“12·2”杀人案的杀人细节交代得越来越完善,12日,此案宣布告破。 法院判决:缓杀 烟台中院开庭时,陈世江在法庭上大呼冤枉,称其遭到了办案民警的刑讯逼供,自己并未到过现场,更没有杀人,并当庭展示了身上的伤痕。然而,蓬莱市公安局自己出据证明,称并未刑讯逼供。因此,烟台中院对陈世江的辩解,不予采纳。 烟台中院认定:陈世江欲办家具厂,但缺乏资金,适逢本村收缴提留款,遂产生劫取现金保管员张本香带回家中的提留款之恶念。案发当日下午5时许,陈世江到村委办公室窥探到张本香等人正忙于结算提留款,遂于5时40分携带单刃尖刀窜至张本香家,趁张妻徐美芝不备,持刀朝其头、面部、腹部猛砍,致徐美芝头、面部及肝脏组织损伤失血性休克死亡。而后陈世江持木棒藏匿于院内厕所等候张本香携款回家。当晚约6时10分,张本香携款由村会计张本增陪同回家,陈见抢劫不成即持木棒击打张本香一下,夺门逃出。 2001年3月23日,审判长于徐东庄严宣告:陈世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陈世江上诉至山东省高级法院,该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未予开庭审理。2001年7月21日,审判长张西宽宣告: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核准对陈世江执行死刑缓刑。 就在这一年,女朋友张英出嫁了;而陈世江则被送往潍坊监狱服刑,后又被改送泰安监狱服刑。 人大监督冤案平反 陈世江被判刑后,蓬莱市村里集镇车里张家村里的许多村民对法院判决纷纷表示质疑:其一,陈世江家庭富裕,当时存款数万元,因此不存在资金不够的问题;其二,陈世江平时为人表现良好;其三,根据尸检结论,陈世江尚未回村之前,徐美芝早已遇害;其四,多名证人亲眼目睹,从张本香家跑出来的那个人根本就不是陈世江。因此,2001年3月6日,该村上千村民联名向法院递交了“请愿书”为陈世江申冤。 2003年12月10日,根据陈世江在狱中的表现,山东高院裁定将其刑罚由死缓刑减为无期徒刑,但陈世江及其家人仍然不服。同年12月23日,山东高院指令烟台中院对本案进行复查。烟台中院仍然认为陈世江杀人事实清楚。2004年6月,该院驳回了陈家的再审申请。 几年来,陈家边做生意边申诉,终于,此案中的种种可疑之处引起了山东省人大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在取得充分证据的情况下,2005年3月8日,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山东高院对该案进行再审。 2006年4月18日,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这是一个普通、平凡的日子,但对于陈世江来说,这一天却是终身都难以忘怀的:这天上午9时许,山东高级人民法院的刘建军法官到泰安监狱宣告:陈世江无罪。 拿到判决书后,陈世江发现,自己无罪判决书的日期是2月8日。至今,他都没弄明白:刘法官为什么过了两个多月才去宣判?宣判后,刘法官还向陈世江送达了一份《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告知国家赔偿请求权通知书》,告知他有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陈世江说,他将向有关机关申请国家赔偿。(法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