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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撰经得起时间检验的志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04:13 深圳特区报

  市史志系统认真学习《地方志工作条例》

  编撰经得起时间检验的志书

  【本报讯】(通讯员史大志记者叶晓滨)今年5月18日,由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正式颁发了《地方志工作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地方志工作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对指

导规范全国地方志工作具有重大意义。近日,市史志办公室组织全市史志系统的同志认真学习了《地方志工作条例》。市委副秘书长张骁儒以及各区史志办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市史志办主任黄玲传达了全省地级市以上地方志办主任会议精神。与会人员逐字逐句学习领会条例基本内容,并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了深入讨论。

  大家一致认为,《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颁布很及时,反映了广大修志工作者的愿望和要求,深受鼓舞。长期以来,修志工作无法可依,缺乏必要的行政手段,执行力不强。现在国务院出台了规范性法律文件,总理亲自签署了法令,这对地方志工作是一个很大的推动,对修志人员也是一个很大的鼓舞。条例对地方志的含义、领导机构的职责任务、志书编纂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全面规范了修志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针对性,特别符合深圳的实际。

  通过学习,大家感到自己的责任更大了。深圳是一个年轻的城市,修志工作任务十分繁重。我们编的志书、年鉴不是一般的书籍著作,条例明确定为“资料性文献”,具有权威性、真实性、可靠性。所以,一定要加强学习,学习好、贯彻好条例,按照条例的要求,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条例提出的任务。修志不是一般的行政工作,而是政治性、专业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一定要高标准、严要求,编撰的志书要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努力做到存真求实,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深圳的历史。

  学习中,大家还对照检查了我市当前工作中的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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