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明确 发生社会安全事件政府可限制公共场所活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05:33 河南报业网-河南商报

  据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日前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明确,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政府可依法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强制措施:

  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

  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外国驻华使领馆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

  草案还规定,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情况时,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依法出动警力,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发生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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