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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如何实现良性循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06:05 大洋网-广州日报

  

土地经营如何实现良性循环
魏凤春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热点聚焦

  唯有改变地方政府生存严重依赖土地的制度基础,中央政府才能做到令行禁止。这种改变既应该有财权的下放,也应该有事权的上收。

  国土资源部近日发出《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矛头直指地方政府。通知要求严肃查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重点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批地、越权批地、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等土地违法行为。

  在经济增长与城市化推进的过程中,地方政府与中央对于土地资源的使用一直存在着巨大的分歧。中央政府严禁批评地方政府不按全国一盘棋行事已是老生常谈。这种苛责的背后,是对以土地开发为主要对象的“经营城市”模式的否定。房价飙升、野蛮拆迁、金融风险、寻租设租等都成为否定这一模式的重要证据。

  “经营城市”不会因为种种指责而偃旗息鼓,因为地方政府有充足的理由我行我素。自1994年以来,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一降一升,财政风险越来越大。一方面,分税制使得中央掌控了全部消费税和四分之三的增值税,地方财力陡降;商业银行的管理权上调,地方政府的融资能力下降;中央对信托公司治理整顿,地方第二财政的功能基本丧失;石油、天然气等重要资源一直控制在中央所属企业手中,垄断利润与地方政府财力增长基本无关。另一方面,转移支付制度并不完善,地方政府依然不能发行公债,地方事权并无减少。地方政府能够直接掌握的资源只剩下了土地一项。

  地方政府不仅要提供公共产品,还负有经济增长的义务。唯有以土地为诱饵,才能吸引投资,促进消费。在各地政府竞相采取相同的竞争策略时,公共风险、侵占公民福利等不良现象也应运而生。这些损失最终都需要中央政府来承担。中央政府三令五申,要求地方政府遵纪守法,根本目的还在于减轻自己对公共风险的承担压力。在整个改革的过程中,这种猫鼠博弈就是一种常态。从这个意义上讲,地方政府的行为并非违法,而是违约,它之所以受到制止,就在于它将利益留给了自己,而将风险转移给了中央。

  唯有改变地方政府生存严重依赖土地的制度基础,中央政府才能做到令行禁止,种种不良行为才可能消除。这种改变既应该有财权的下放,也应该有事权的上收。这包括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金融的区域化、地方对重要资源收益权的分享等。只有事权与财权对称了,中央对地方的约束才会有效。

  问题是,中央政府的约束就一定能够保证土地经营的良性循环吗?地方政府之所以敢于变本加厉,甚至肆无忌惮地掠夺土地,根本在于这种做法成本极低,而且几乎受不到任何处罚。地方政府的行为并不一定直接导致中央政府风险的加大,却直接引发基层民众福利的损失。因而来自上面的惩罚是相对不可信的,只有真正利益受损者能够对地方政府实施惩罚,约束才会有效。

  在土地国有制的背景下,不管是市民还是农民都只拥有土地的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而且这种使用权还极不稳定。政府可以非常轻松地改变合约。《物权法》对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可以增加公民谈判的权力。土地使用成本的提高,将会促使政府精打细算,作奸犯科的概率便会降低。

  问题又来了,出于对原始资本积累合法化的担忧,《物权法》短期内难以实施,政府财政压力也已经越来越大。中央长期只杀鸡,结果是猴子们熟视无睹。中央的道道金牌,也不过是管制手段的加强而已,在土地经营日益市场化的未来,计划管理模式的终结是迟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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