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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首次对未成年人犯罪运用“圆桌审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06:0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清远讯 (记者曹菁 通讯员黄钢军) 一名未满15岁、因抢劫罪被公诉的学生低着头走进清新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当他慢慢抬起头时,才发现自己被安排和法官、公诉人、辩护人以及父母围坐在一起,审判就在这种近乎“家庭座谈”的环境中开始的。

  随着近年未成年人犯罪率的抬头,如何对心智还未成熟的他们采取人性化的帮教和惩治成为新的法律难题。记者昨天就从清新县法院了解到,日前该法院对一个未满16岁的嫌

疑犯采取“圆桌审判”的形式进行“教育审判”。据了解,这种审判形式在清远市尚属首例。

  “圆桌审判”与矩形法台不同,审判时在审判区域内摆放的是呈椭圆形的审判台,少年嫌疑犯和审判法官面对面坐在象征平等的圆桌两头,而公诉员和辩护律师、监护人则分坐两侧,法官以谈心的方式审案,被告人在庄严又相对宽松的气氛中接受庭审,这就是“圆桌审判”。当天上午,清远市首次采用“圆桌审判”方式审理的是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被告人现还未满15岁,是一个在校初二的学生。其伙同他人携带折叠刀,两次在清新县太和镇建设路一游戏机室门前,采取持刀胁迫的手段,抢走被害人谢某身上的人民币共42元。

  这个未成年嫌疑犯在面对法官、面对公诉员及监护人时,也对自己所做之事懊悔不已,并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法院方介绍说,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群体,对他们的审判应该不同于一般的刑事审判。“圆桌审判”的形式能有效减轻未成年人开庭时的心理压力,消除其对抗情绪,促使其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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