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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迅速处理“狗霸天”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06:48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6月25日讯(记者 陈英明匡玉)本报《人不如狗贵?》报道引起衡阳市公安部门的高度重视,读者关注的“狗霸天”事件的查处有了进展:长湖派出所所长王晶、办案民警王秋林、值班民警王丽俊已被停止执行职务,“狗霸天”李东夫被处以治安拘留10天的处罚,并责成赔偿农民工成运华夫妻医药费1000元。

  6月20日,衡阳市公安局局长杨琪君看到本报6月19日B2版刊登的《人不如狗贵?》

报道后,非常重视,当即在报纸上作出批示:请肖鸿元同志(注:衡阳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队长)迅速安排专人进行调查。如反映的情况属实,应依法从严查处到位;对长湖派出所不作为问题亦应严肃处理。当天,肖鸿元队长带领督察队员赶赴蒸湘公安分局,传达了市局领导的指示,责成蒸湘公安分局对成运华反映的情况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同时对本报报道中反映长湖派出所民警在接处警、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问题进行调查处理。蒸湘公安分局经过两天的工作,查清了案情。

  随后,蒸湘公安分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违法人员李东夫处以治安拘留10天的处罚,并责成赔偿农民工成运华夫妻医药费。在医药费未到位的情况下,长湖派出所先行垫付成运华1000元医药费。衡阳市公安局已对长湖派出所所长王晶、办案民警王秋林、值班民警王丽俊停止执行职务,并将依规依纪进行严肃处理。

  杨琪君还带领有关人员利用星期六和星期天走访了成运华以及不少农民工家庭,对他们的工作和生活状况进行了调研,正准备出台衡阳市公安机关维护农民工和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局长令。

  连日来,蒸湘公安分局、长湖派出所及李东夫的家属均带着礼物看望了被打的农民工成运华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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