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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煤气表 居民不掏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07:18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讯“居民用户管道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器具的维修、更新,由管道经营企业负责。”日前闭会的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济南市燃气安全管理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给由谁出钱维修更新煤气表的争论画上了句号。

  该条例明确规定,燃气用户不得遮挡、包裹、改动燃气管道、设施;不得将燃气器具或者设施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气设施的接地导体;不得擅自拆卸、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否

则,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居民用户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用户和其他用户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条例还规定,在使用燃气的人员密集的室内公共场所和安装有燃气设备的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必须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安全自动保护装置,否则,可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

  条例明确规定,因施工等人为原因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损毁的,责任人应当协助燃气经营企业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抢修,恢复原状。抢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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