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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凭推测拒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08:27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报道】 因驾驶员操作不当,汽车驶进路边沟中,底盘与路面碰撞后引发火灾,烧毁了汽车。当车主向保险公司理赔时,被拒之门外,理由是:自燃。一场官司紧随而来。

  法庭上,保险公司认为,消防中队不具备火灾事故调查及出具“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资格,这份证明不符合“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固定格式。同时,当时事发地点为

泥质路面,地面平缓,车子决不可能翻入一条宽38厘米,深15-20厘米的排水沟。所以,车子肯定是自燃。溧水法院审理认为,消防中队在事故现场,目睹了车辆烧毁的过程,其所出具的事故证明真实合法。保险公司凭分析推测,证明力小于原告方。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原告保险金10万元。陈菲朱道海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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