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矮了,挖地增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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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08:28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金陵晚报记者陈菲通讯员杰夫 【金陵晚报报道】房屋交付后,屋主发现高度严重“缩水”,经测量比契约中约定的“矮”了好多。开发商为弥补这一过失,不顾房屋安全,使出绝招:挖地增高,结果被告上了法庭。 去年9月,张先生(化姓) 看中了城东一新楼盘的房子,选中一套近100平米的房屋后,他与开发商签订了买卖契约。在契约中,约定总价为56万余元,2005年底交付。之后他交了首付,并办理了30万元的按揭贷款。据张先生说,直到今年1月,开发商才通知他去验房。当天,他踏进房子的第一感觉就是:屋顶有些“矮”。果然,经过测量,他发现客厅、餐厅的层高为2.56米,而商品房买卖契约中对层高的约定却是2.8米。房子“缩水”了,张先生当即提出异议。 经过两个多月的交涉,开发商终于给出了答复,同意维修,方案是:用铁锤将地面砸开,降低地面厚度,使层高变成2.8米。对于这个方案,张先生感到很吃惊,“这不是开玩笑嘛,这不仅会破坏整个房屋的结构安全,还会造成其他质量问题的发生,这我哪敢住呀。” 尽管张先生坚决不同意该方案,开发商还是动工了。3月7日、8日,一些民工进入该房屋,开始用铁锤砸地面,张先生无法阻拦,就自行拍下画面取证。他说,事后他咨询有关质检部门,质检部门认为开发商的维修方式肯定不行。 由于此事迟迟无法解决,张先生只好将开发商告上了白下区法院,要求判令将房屋层高维修至2.8米,并提供维修施工方案和维修后的验收及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判令提供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租房租金、装修定金损失、助学款等损失1万多元。 昨日,白下区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将择日开庭。 (编辑小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