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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们建议通过刑法修正案草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08:31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6月25日讯 记者朱磊 正在北京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4日下午分组审议了刑法修正案。此前,刑法修正案草案已经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进行了初次审议,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了再次审议。会后,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修改。许多常委委员认为,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草案已基本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委员们普遍认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次刑法修正,弥补了法律上的漏洞,增强了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进一步促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在分组讨论时,一些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就进一步完善刑法修正案草案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频繁发生的煤矿安全事故,引起了委员们对安全生产的强烈关注。杨兴富委员针对修正案草案规定的“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条款,建议将雇主也列入应当承担责任的人员范围。

  社会上日渐兴起的赌博之风让全国人大代表赵殿轩感到不安。他认为,当前赌博犯罪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应当扩大赌博犯罪主体的范围,将多次参与赌博、赌资巨大的人员纳入犯罪主体,以便更有力地打击赌博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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