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入监第一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08:31 法制日报

  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又叫天河监狱。2002年6月,天河监狱正式成立“入监教育基地”,凡北京地区经法院判决需要在狱内服刑的新入监罪犯也都要在这里进行入监教育,然后被送往其他监狱。因此,这里,是他们改造过程的第一站,罪犯们要在这里经过思想转变的第一关,上好净化心灵的第一课,尽可能达到“明身份、懂规矩、学养成、吐余罪”的要求,迈出走向新生的第一步。

  正心态

  “虽然身着囚服,我的头脑中却固执地认为自己无罪。”这是罪犯蔡某刚入监时日记里的一句话。入监教育监区三分监区分监区长告诉记者,蔡某被判刑三年,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蔡某仍不服,整天想着要去申诉。干警听了蔡某想申诉的理由后,结合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给他细讲此案判决所依据的法律,并告诉他,必须判决确有错误,才能依法提起再审。

  干警的话让蔡某冷静下来,并认识到自己的确犯了罪。他在后来和同监区的罪犯交流思想时说,正因为他以前的行为扰乱了市场的经济秩序,损害了国家、集体的利益,法院依法判其三年有期徒刑是对的。他说“我愿诚心接受法律的制裁”。

  蔡某在日记中写到,“望着窗外渐渐变绿的生命,感受着日益变暖的季节,我的心情也告别了寒冬走进了春天;怨恨与失望已离我越来越远,希望与信心正招手向我走来。”蔡某告诉记者,认罪悔罪,接受教育,努力改造,就有减刑或假释的机会,他要走好改造第一步,争取早日回家。

  明身份

  入监教育监区的干警告诉记者,入监教育是罪犯思想转变的第一关。入狱的罪犯,失去了自由,他们感受最深的莫过于身份的变化。无论以前是什么身份,只要入监服刑,就是罪犯。如果不能尽快认清自己的“罪犯身份”,就无法适应改造环境,更谈不上积极改造。

  罪犯王某入狱之前是国家机关的领导干部,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刑16年。刚入狱,王某言行中都透露着自己的干部身份,与人谈话时还要倒背着手。为了矫正他的错误意识,干警批评他说:“你犯罪也跟你错误的身份意识、特权意识有着直接的原因,你总认为自己是领导干部,就可以干老百姓不能干的事……”

  后来,王某说“这些天,我经历了从领导干部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人生转折,但真正从思想上开始认清犯罪事实、犯罪危害和罪犯身份,则是在入监之后。一个来月的入监教育,使我刻骨铭心……”

  吐余罪

  三分监区的分监区长告诉记者,许多未能及时归案的罪犯和已经入狱罪犯的余罪都是在监狱中通过干警的教育和感化而被发现、检举的。这其中,有检举他人的,也有自我检举的。

  罪犯马某曾因余罪被同案犯检举,受到解回再审和加刑的严厉处罚。余罪的负累,不仅使他身心疲惫,而且由于自己的被动认罪,还被加了刑,马某为此悔恨不已。

  在入监教育中,监区干警按照惯例组织了“坦白检举、交代余罪”的思想教育课,马某在课堂上现身说法,以自己的切身感受令其他罪犯受到不小的触动。课后几天内,数名罪犯主动找到干警表示愿意坦白检举。

  干警说,现在的入监教育逐渐规范化,通过向罪犯介绍服刑改造的注意事项,帮助罪犯分清善恶是非,培养他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教育改造的意识和能力,尽可能使罪犯在入监教育期间达到“明身份、懂规矩、学养成、吐余罪”的要求,让入监教育真正成为罪犯真心悔改、净化心灵的第一课。

  学养成

  为了搞好入监教育,全面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天河监狱注重将多样化的互动教育方法运用到入监教育工作的全过程。干警告诉记者,通过一系列的互动教学,让罪犯自己剖析自己的犯罪史,树立走好新生第一步的意识。

  罪犯苏某和其妻子原来同在银行系统工作,因羡慕国外生活托关系找路子一心想出国,出国后与自己的期待反差较大,因而情绪烦躁,与妻子发生争吵并动手将妻子杀死后逃回国内。案发后,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苏某在接受干警对他的入监教育后,深刻地反省了自己的行为和思想意识,“我们都是心智健全的成年人,既然已经跌倒了一次,就要勇敢地站起来,过好后面的日子,而不是麻木不仁、一味地消沉下去。否则,才是人生最大的悲哀,甚至是枉来人世一遭。”

  现在,苏某不仅没有被自己漫长的刑期击垮,反而已经能够坦然面对。除了认真地学习服刑人员所必须熟知的法律、法规和监狱规范,积极地按照要求尽快适应改造生活外,他还时常做其他罪犯的思想工作。他说,他们现在最应该做的事情,就是抛开幻想,踏踏实实地接受教育和改造,要在未来的服刑生活中尽快适应环境,因为这样最大的受益者是他们自己!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