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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实施低保救济拒绝就业取消低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08:31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游春亮 在日前广州市民政局举办的“民政为民”咨询服务活动中,民政局相关负责人就市民普遍关心的最低生活保障等问题作出了解读。

  根据新的救济政策,低保家庭人员若实现就业,每月可多获得约二百元的救济。但是前提条件有二,一是属于低保家庭,二是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或灵活就业协议书。如果是靠做临时工每月获取收入,则不能归入这一补贴的范畴。对于有工作能力的低保人员,如果

两次以上拒绝劳动部门的推荐就业,则会取消其低保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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