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给第二类企业一个什么样的风向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09:09 正义网-检察日报

  

给第二类企业一个什么样的风向标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 郑成思

  在分析“中国企业为什么不重视研发”时,一位经济学家曾引述民营企业家的如实解释:“研发若失败,投资收不回来;即使成功,新产品或新技术一投放市场就会被大批侵

权人共享了。仿制品、冒牌货价低,我们没法竞争,投资也收不回来。”这段解释生动地反映了经济学家和民营企业家对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期盼。

  我国为数不多的有一定竞争力的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往往不是被跨国公司的产品打倒,而是被我们自己的知识产权侵权者的冒牌产品打倒。我国文化产业中的少数佼佼者,也主要是因知识产权侵权人得不到更好的发展;我国金山软件的老总在多次会上讲到:1995年之后该公司本来有机会发展到(至少在中国市场)与微软公司平起平坐,但国内的软件盗版活动使其在十多年里与微软的距离越拉越大。

  从知识产权角度看问题,可以把我国的企业分为三类。第一类,诸如大企业中的“海尔”、“华为”、“海信”,中小企业中的“好孩子”(儿童车生产企业)。这些企业均有重大的自主创新成果,又均在对内、对外的维权纠纷或在被外国企业提起的知识产权诉讼中居于主动地位。此外,诸如“联想”通过购并外企,“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使“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无以立足,进而占据主动地位的。可惜,这一类企业在中国只占少数。

  第三类是靠仿、冒、盗经营的“侵权发展型”企业。这类企业并非偶尔或过失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是靠侵权起家,以侵权求“发展”的。这类企业的绝对数并不少,但总量在中国仍只占少数,不过其负面影响大,又经外方炒作,似乎显得在中国占很大比例罢了。

  处于中间的“第二类”占绝大多数。它们多处于“观望”状态,即看国家与地方的主管部门对侵害知识产权是不是进行有效的打击。由于靠侵权(冒牌、盗版、无偿使用专利技术)经营,毕竟比靠自创名牌及努力创新要费时、费力、费钱,也更有风险。所以,国家号召学习第一类企业。不过树立这类企业为榜样固然重要,但如果在宣传表彰第一类企业的同时,却使第三类企业依旧能够顺利经营,那么中间层的大部分第二类企业就会效法“侵权发展型”企业。因为这样毕竟费时、费力、费钱更少,风险也更小。只有实实在在地发挥知识产权重大的正面作用,保护了搞研发的企业利益,才可能使我们讲的“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落到实处。所以,“对侵害(创新者及创新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的打击尚未达到鼓励创新的力度”才可能真正是我们面临的挑战。

  因此,不仅政府,特别是各级司法与行政执法机关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明确态度,是决定中国大多数企业向第一类还是向第三类企业转化的关键,亦即决定中国走向自主创新型经济,还是走向永远跟在别人后面的“仿、冒、盗”型经济的关键。

  同时,第一类企业能不能发展,能不能在竞争中不被第三类企业所击垮,中国知识产权执法的力度与执法的结果也十分关键。因为,在侵权风险很低而创新成本很高的情况下,第一类企业是不可能与第三类企业竞争的。

  “保护知识产权主要保护了外国人的利益,影响了中国国家利益”,这实际上只是国内那些自己不创新、不创名牌,却专靠侵权营利的非诚信企业(即第三类企业)的借口。只有在理论上认清这种借口的谬误,在实际中有效打击他们的侵权活动,保护诚信企业,才可能真正鼓励诚信企业积极创新,才能使创新成果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所以,我国仍须在教育企业学会应对跨国公司知识产权进攻策略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加强对创新弱势群体与创新企业维权的支持力度,以确保“创新型国家”这一目标的实现。

郑成思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