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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判无罪案件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可以”还是“应当”政协委员较真催生规范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09:09 正义网-检察日报

  吴君是江苏省政协委员、连云港市政协常委,2004年被选任为连云港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在参加人民监督员学习中,吴君了解到,检察长不能列席审委会,参加对拟判无罪案件的讨论。曾做过两年特约检察员的吴君意识到,这将不利于检察工作的开展。

  为查清缘由,她多次到检察院了解无罪案件判决数量、原因、法律的适用,以及对检察机关、对社会产生的影响等,最终形成了“关于对无罪案件判决进一步增强严肃性的建

议”的提案。她在提案中写道:“法院应成立评审组定期对无罪案件判决情况进行评议,必须邀请检察长列席无罪判决案件审判委员会讨论。”这份提案最终被批转到省高级法院予以解决。

  江苏省高级法院派人到连云港了解情况时,吴君特意邀请检察院、法院的同志参加。江苏省高级法院在书面答复吴君时写道:“检察长可以列席审委会。”吴君认为这样表述不够准确,因为《人民法院组织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检察长可以列席审委会,但实际上,很少有检察长被通知列席审委会的。她认为,法院应该主动通知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尤其是对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拟作无罪处理的案件,应当通知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吴君同时对“正在抓紧制定具体意见”的表述提出意见,认为应给出一个相对具体的完成时间。

  江苏省高级法院领导对此非常重视,要求先沟通,后行文,一定要使委员满意。于是,双方就“可以”还是“应当”、“近期”还是相对确定的时间,以及文件的落实、跟踪调查等内容,先后沟通了20多次。

  当得知“无罪判决案件应当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规定列入《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意见(试行)》时,吴君激动地说:“这里面有我的一份努力,也离不开省高级法院和检察院领导的重视。我这个政协委员当得有价值!”

王余振 卜东祥 周小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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