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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条时间被涂改 法院判决要还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09:13 武汉晚报

  汉网消息(记者万勤通讯员秦圆)今年68岁的江某是某学院退休干部,2004年1月,44岁的女子吴某向他借款2万元,当年3月1日吴某还留下了一张借条,表示愿意用房产做抵押。江某称,借款到期后,经司法所调解,他同意吴某只还7000元。当年6月12日,吴某又重新写了一张借条。

   吴某在法庭上坚称,所借款项已全部还清,因为没有文化,没让江某写收条

,她还出示了一张江某写的便条,内容为:“今日原借收条一笔勾销两清”,证明她已还款。

  青山法院审理时发现,收条的落款时间已被涂改,其证明的内容也不明确,因此判定该收条无效。记者昨日获悉,法院判决吴某应在10日内向江某还款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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