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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行政垄断,扩展现代市场经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09:33 南方日报

  南方论坛

  本报特约评论员

  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草案,经历十余年的酝酿和起草,通过多次讨论和“拉锯战”,终于在6月24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国的市场经济改革由此又迈

出了非常关键的一步。

  垄断的原因多种多样,垄断的表现形形色色,但我们简单地从效率的维度来计算,就会发现,垄断总是在降低市场经济资源配置的效率,总是在降低全社会总体的福利。从来没有绝对好的垄断,只有当放纵经济竞争会产生比垄断更坏的结果时,我们才不得不接受一定程度上的经济垄断。因为垄断者必定能从垄断行为中获取额外的收益,而作为垄断品的消费者只能付出更多的成本,收获更少的收益。

  垄断的成因表面上看起来可以分成自然的、经济的和行政的。但我们深一步思考就会发现,这些垄断行为的根本原因都在于垄断者的行政权力。故而,这次反垄断法草案的核心是反行政垄断,这也是反复博弈后终于被加入的内容。

  一方面,垄断似乎通常是经济自由竞争的结果,大企业集中了更多资本,在市场上占据更有利的位置,从而垄断了市场;另一方面,这些大企业又限制了市场竞争,使得产品单调化、模式化,从而抬高了整个市场的成本。但是,如果没有行政力量对它们的供给进行保护,一切垄断所倚仗的经济优势都是不可能持久的。这个世界上从来没有完全不可替代的产品。只要回报足够诱人,市场自身就能制造出替代品,从而打破垄断格局。

  垄断受到法律和行政的管制,但行政本身却很少面对约束,当它肆意地介入经济领域时,对市场造成的扭曲配置尤其令人担心。企业的目标就是赢利,行政的目标却是服务,为企业服务,为市场交易服务,这是现代公共品的逻辑。可它介入市场以后,就会改换成市场的逻辑,以市场为手段,以行政系统赢利为目标,迫使市场为行政服务。企业在法律规定下获取赢利是公正的,行政的获利却是非公正的,而且也一直缺乏相关的法律约束。

  行政垄断主要可以分成两大类,即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这两类垄断又纠缠在一起,绝难化解。改革的较早阶段,垄断主要表现在能源、交通、通讯等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生产、生活领域,人民日常生活都与之密切相关,却无力参与价格谈判,只能被动接受极不合理的价格。随着改革进一步深入,教育和医疗也逐步市场化,但也迅速被相关部门垄断。而这两个领域的垄断影响更大、更坏,甚至会直接动摇改革的基础。

  反垄断法草案在这样的背景下终于被提上了议事日程。这一草案出台的艰辛历程也折射出迫使行政干预逐渐退出市场的困难性。它要求政府自己捆住自己干预经济之手,转由“看不见的手”来协调和配置资源。这一切都必须要在法律原则下逐步规范。为了整个地区乃至全国经济更好的发展,政府必须放弃自己的私利,以全局为重,以市场为重。

  行政垄断不是一天两天构成的,行政管制逐渐退出市场也不可能是一个一蹴而就的过程。期待反垄断法直接就能解决诸多领域错综复杂的垄断格局并不现实。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反垄断法出台以后,行政力量的不当干预行为会受到法律约束,而市场本身的积极因素有机会扩展,最终成为健康、有效的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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