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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修订基本成熟人大常委会建议提交表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09:48 石家庄日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提交表决

  据新华社电出席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24日在分组审议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时表示,草案经过几次审议修改之后,目前已基本成熟,建议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目前的草案对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给予经费保障、方便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以及强化政府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

  此外,也有一些常委就如何进一步修改草案提出建议。陈士能委员说,国家除了要在财力上对民族地区给予支持以外,建议更加注重少数民族地区的师资队伍建设问题,派有相当水平的教师去任教,提高当地的教育水平。

  嘉木样·洛桑久美委员表示,希望能够进一步体现加强减轻学生经济负担的措施,如贫困地区学生是否可以不穿校服等。

  李明豫委员说,草案中规定“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现在学校里老师对学生的语言伤害是比较大的问题,有的对学生的心理产生很大的伤害。建议将这一规定改成“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言行”,把语言伤害的问题包括进去。

  一些委员还对草案中有关免除杂费的相关规定提出了建议。成思危副委员长说,从法律上说,既然确定是义务教育法,而且总则中已明确不收学杂费,附则中却加了“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这个尾巴,不合适。他认为,这样规定,会延缓不收杂费的实现,“因为农村明确明年就不收了,城市现在这样规定,实际上就是表明有的地方可以缓一缓。”他建议应下定决心,把后一条款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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