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为地方政府设置7条“高压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10:16 今日早报

  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在“法律责任”一章中,为地方政府设置了7条“高压线”。

  草案规定,地方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未按规定报送、通报、公布有关突发事件信息的;

  缓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不服从上级人民政府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的;

  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的;

  违法征收、征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的;

  不及时归还征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的;

  对被征收、征用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按规定给予补偿的。据新华社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