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草案三审违规鉴定胎儿暂不入刑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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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10:17 生活报 |
据《新京报》报道是否应将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定为犯罪并施以刑罚,各方意见分歧较大。为慎重起见,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进行第三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删除了原草案中有关违反国家规定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属犯罪行为的规定。 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二次会议第三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草案)》,由于此前对违规鉴定胎儿性别是否应运用刑罚手段打击存在较大分歧,此次审议 的草案去掉了该项条款,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继续研究论证。(生活报) |